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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游签合同 看清四变 自费项目将全部取消

时间:2013/8/30 8:36:29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王思思 王瑾    

  
  《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国庆期间旅游产品有变化取消购物、团费含小费等写入合同———

  旅游费用会涨?
    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浏览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变化1
  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
    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就不会再被强迫去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

  变化2
  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费用范围。
    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
    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
    现在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

  变化3
  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旧版旅游合同: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自费项目占用行程时间。
    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
    十一过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当然团费价格也会相应地上涨。

  变化4
  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如果出现因飞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费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
    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若飞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

  ■专家观点
  无小费、无购物、无自费的新旅游时代即将到来
    业界有专家预估,随着新法规的正式施行,加之中秋、国庆黄金周影响,国际国内的跟团线路确实要面临全面涨价,国庆过后会有少许回落,但价格落差不大。无小费、无购物、无自费的新旅游时代即将到来,旅游行业特色定制化旅游及自由行线路的确会颇受青睐,但长期以往还将是品质游线路唱主角。
    旅游成本透明化,不仅会引起行业内市场的“震荡”,对游客也将是一次调整消费心理的过程。对于即将到来这种“短期阵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界普遍持看好态度,陕中旅出境中心总经理助理谢沛表示,将购物、自费项目透明公开化导致的高价阵痛虽短期会影响市场及游客出行消费心理,但从规范行业环境及维护游客权益,防止负团费及强制购物等现象丛生,促使市场透明公平化是非常利好的。市民不应将眼光关注于团费涨价,而应看到新《旅游法》背后,让旅游者明明白白消费,放心出游,促使整个旅游市场向品质、品牌化发展的决心,经过这次“阵痛”后,势必会让一些搞低价竞争的不良业者及团体退出市场,会有利于整个旅游市场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