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低价旅游怪圈
时间:2013/8/6 8:35:11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作者:秦龙根
目前,旅游行业掀起了一股学习《旅游法》的热潮。然而,面对《旅游法》,业者的想法不尽相同,毫不讳言地讲,有一部分人研究《旅游法》,是在研究有无打“擦边球”的空间。笔者认为,业者要充分理解《旅游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思想,共同努力,借《旅游法》的东风,破低价旅游的怪圈,让业者扬眉吐气地做好旅游事业,让千千万万喜欢旅游的人享受到旅游新风。
笔者从1978年进入旅游行业,亲历了旅游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变革。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只有中国旅行社和中国国际旅行社,当年的旅游是侨务和外事工作的一部分。1978年以后,这两家旅行社逐步开始独立的企业化运作。1980年前后很长一段时期,旅游以每天130元外汇券为综合接待费向外报价(包导游、旅游大巴、餐饮),旅游接待量不断上升,上海的入境旅游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接待高潮。玉佛寺、博物馆、外滩、杂技场门口常常连旅游大巴都没处停靠。那时候导游也是受人尊敬的工作,既有不菲的薪资,又可拿比一般工作人员更高的各类补贴。
然而,随着旅行社数量的不断增加,接待费不断下降,以至于香港的报纸上登出了“1900元玩华东(含机票)”,澳大利亚的报纸上出现了“99澳元游华东(不含机票)、全程五星酒店”的广告。自此,旅游怪圈逐步形成,即低价加自费加购物。
低价旅游怪圈的几个特点:
一、自费项目越来越多
低价旅游是招徕游客的手法,加自费项目是为了弥补成本不足和获取利润,尽管旅行社再三声称不强迫自费活动,但旅游大巴开到景区,你不进去就只能在门口等。笔者亲眼所见旅游大巴开到路边停下,不愿上日本富士山的游客要下车在路边等2个小时。随着旅游大巴扬长而去,游客能对这样的自费项目满意吗?
二、到专为游客开设的购物店购物,旅行社获取高额返佣
旅游需要有购物,但购物这本经被念歪了。一些指定购物店普遍价高、回扣高,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也不乏假货或劣质。
地接社拿到佣金之后,为稳定客源,再分一部分给组团社人员,从而形成了上下联手诱骗游客的局面。
三、住宿偏远,餐饮勉强
旅游团住宿很少在市区热闹地段,其中既有价格原因,也为了防止游客上街买东西,了解到市场行情。往往一个国家、地区玩下来,游客连市中心都没见着。
餐饮只能满足吃过了,很难让游客尝到当地的特色。
事实上,低价旅游在损害游客利益的同时,也克扣了导游人员的收入,有些旅行社甚至要导游人员上交“人头费”。旅行社靠低价维持生存,缺乏创新旅游产品的积极性,也就影响了旅游的总体质量。而旅游目的地十年八年没有新项目、缺乏生机,难以吸引回头客。
低价旅游怪圈造成的后果是投诉不断,纠纷不断,甚至造成旅游人数下降。
综上所述,低价旅游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旅游法》的立法思想是以法律为武器重拳整治旅游行业乱象。旅游从业人员不应该抱有“找对策”的想法。
我国是旅游大国,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对于目的地地区的地接社,都应有适当的监管方式,建议构建地接社沟通平台,建立推荐制度,与目的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联手,以制止商业贿赂为抓手,从根上整治低价旅游怪圈。
笔者从1978年进入旅游行业,亲历了旅游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变革。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只有中国旅行社和中国国际旅行社,当年的旅游是侨务和外事工作的一部分。1978年以后,这两家旅行社逐步开始独立的企业化运作。1980年前后很长一段时期,旅游以每天130元外汇券为综合接待费向外报价(包导游、旅游大巴、餐饮),旅游接待量不断上升,上海的入境旅游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接待高潮。玉佛寺、博物馆、外滩、杂技场门口常常连旅游大巴都没处停靠。那时候导游也是受人尊敬的工作,既有不菲的薪资,又可拿比一般工作人员更高的各类补贴。
然而,随着旅行社数量的不断增加,接待费不断下降,以至于香港的报纸上登出了“1900元玩华东(含机票)”,澳大利亚的报纸上出现了“99澳元游华东(不含机票)、全程五星酒店”的广告。自此,旅游怪圈逐步形成,即低价加自费加购物。
低价旅游怪圈的几个特点:
一、自费项目越来越多
低价旅游是招徕游客的手法,加自费项目是为了弥补成本不足和获取利润,尽管旅行社再三声称不强迫自费活动,但旅游大巴开到景区,你不进去就只能在门口等。笔者亲眼所见旅游大巴开到路边停下,不愿上日本富士山的游客要下车在路边等2个小时。随着旅游大巴扬长而去,游客能对这样的自费项目满意吗?
二、到专为游客开设的购物店购物,旅行社获取高额返佣
旅游需要有购物,但购物这本经被念歪了。一些指定购物店普遍价高、回扣高,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也不乏假货或劣质。
地接社拿到佣金之后,为稳定客源,再分一部分给组团社人员,从而形成了上下联手诱骗游客的局面。
三、住宿偏远,餐饮勉强
旅游团住宿很少在市区热闹地段,其中既有价格原因,也为了防止游客上街买东西,了解到市场行情。往往一个国家、地区玩下来,游客连市中心都没见着。
餐饮只能满足吃过了,很难让游客尝到当地的特色。
事实上,低价旅游在损害游客利益的同时,也克扣了导游人员的收入,有些旅行社甚至要导游人员上交“人头费”。旅行社靠低价维持生存,缺乏创新旅游产品的积极性,也就影响了旅游的总体质量。而旅游目的地十年八年没有新项目、缺乏生机,难以吸引回头客。
低价旅游怪圈造成的后果是投诉不断,纠纷不断,甚至造成旅游人数下降。
综上所述,低价旅游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旅游法》的立法思想是以法律为武器重拳整治旅游行业乱象。旅游从业人员不应该抱有“找对策”的想法。
我国是旅游大国,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对于目的地地区的地接社,都应有适当的监管方式,建议构建地接社沟通平台,建立推荐制度,与目的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联手,以制止商业贿赂为抓手,从根上整治低价旅游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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