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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海水浴场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5/13 9:35:43  来源: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3、制定完善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旅游服务形象。
    4、要依法办理各项许可手续,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5、具备基本的游客接待服务设施。
    6、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浴场安全、浴场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完备健全;交通、卫生、环保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7、利用浴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二、泳区管理
    1、泳区分界范围根据海域的自然条件和人流条件设定,一般以40m×60m作为基本标准。必须用防鲨网划分泳区范围,使泳区界线明确清晰,让游客容易辨认。
    2、泳区管理单位必须有明确的泳区开放和关闭时间,关闭前利用广播等方式做好提醒工作。在泳区关闭后要认真对泳区进行清场。
    3、在暗流多、风浪时间长等不适宜游泳的海域,泳区管理单位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游客下海。在泳区范围内,禁止裸泳,对进行裸泳的游客进行礼貌的劝说。
    4、加强泳区的安全管理,泳区必须设有救生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才能上岗,进行定期应急演练。要有危险预警预报、瞭望台、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广播站、望远镜、急救药箱、浮球、警示旗、禁止牌(中英文)、游客须知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5、救生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密切关注游泳区域内的游客情况,提醒游客在安全区域内游泳,并负责正确的引导客人下海游泳;救生员要定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海上情况;救生员上班期间不允许打瞌睡、抽烟、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举动。泳区内一旦发生溺水情况,救生员必须通知急救中心,并迅速下水救人。
    6、开辟夜间泳区的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充足的夜间照明条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救生人员加强巡逻和管理。
    7、要提供冲浴服务。浴室内拥有足够的浴位,足够的物品保管柜,对水温要有提示。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面、镜面、洗手台、卫生间内无污物,服务设施摆放整齐,对浴室服务区内的垃圾随时进行清理。
    三、设施与环境要求
    1、交通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必须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和GB10001.2)的要求。
    2、应设置与浴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标识规范、醒目;管理规范,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3、浴场与周边环境设有隔离带或缓冲区。
    4、浴场内服务设施、公共厕所、洗浴室等布局合理,造型与海域相协调,方便游客使用。
    5、浴场设有物品寄存柜,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6、浴场环境管理应符合《环境管理体制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要求。
    7、区内地表水质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一类水标准。
    8、不得建设不利于浴场海水交换的防浪堤等设施。
    9、大雨或暴雨之后,一般应关闭浴场12个小时,或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10、浴场拥有专门的节水措施和节水系统,运转正常。
    11、应接受卫生部门的定期水质检测。
    四、信息服务要求
    1、标识服务。海水浴场内、外要设置各种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且设置合理。
    2、广播服务。应提供覆盖浴场服务范围的中外文广播服务,对浴场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和游览、购物指导;播音员发音标准,播放内容简练、清晰、易懂。广播服务内容包括背景音乐、海洋天气预报、游泳安全须知、泳区简介、环境保护宣传、海滩注意事项、紧急通知、提醒泳区游客上岸冲浴等。提供广播找人服务,对前来找人、寻物的游客应以积极热情的态度予以配合,提供及时的播音服务,至少重复播音三次以上。
    3、网络信息服务。浴场经营单位应建立面向公众的网站或网页,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及时。网站或网页应提供浴场服务项目价格、开放时间、浴场位置、乘车路线、浴场地图、问讯电话、浴场最佳游览时间、游览注意事项、天气预报和自然灾害等基本信息。网站或网页应及时更新所在地道路改线、浴场特色活动、浴场维修等信息,网络信息传递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五、旅游购物要求
    1、购物。浴场内的购物场所布局合理,与环境协调。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质量管理、价格管理、计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商品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突出本地区特色。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6868)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
    2、租赁。租赁前应做好物品是否完好的检查工作。定期对无法使用的租赁物品进行清理;严禁出租游泳衣、游泳裤,防止疾病传染。物品租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要向客人介绍使用办法,需要时应主动协助。
    六、环境卫生要求
    1、卫生环境。海水浴场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和环卫工作人员。
    2、垃圾处理。拥有足够数量、分类设置的垃圾桶,且布放适宜、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有防蚊、蝇、虫、鼠等措施。
    3、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志醒目规范、建筑造型与浴场协调,拥有足够的厕位,设有无障碍厕位,配备水冲(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盥洗、通风等设备,应有“节约用水”标志。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室内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蚊蝇,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清洁工具摆放整齐、不外露。清洗时禁止使用含磷的洗涤剂。
    4、沙滩保洁。每日根据需要清洁沙滩多次,清扫过的沙滩每平方米不得有直径大于3厘米的纸屑和杂物。重点地段跟踪保洁,及时捡拾游客丢弃物品,沙滩有不平整处及时平整,每周对沙滩进行筛滤,清洁人员不得将垃圾在沙土里掩埋。
    5、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务室,拥有必备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服务。按照《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的相关规定进行例行消毒。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满足医疗与救护需要。
    七、安全工作要求
    1、安全管理。浴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保卫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公安、海事、安监、交通、质监、文体、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分工职责明确,工作全面落实。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操作、机动车辆驾驶、紧急救援等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防地质灾害、防气象灾害、防雷击、防食品中毒、防传染性疾病的危机处理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利用海水浴场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单位,须提前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按划定的范围组织活动,且制定了应急预案。
    2、设施安全。重要部位有监视器、防盗门、报警器、护栏、保险柜等装置,并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3、游客安全。浴场广播应定时对游客播放有关安全事项说明。在浴场周边危险或不宜进入的地段和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或禁止进入标志。配备流动巡查人员,职责明确,做好巡查记录。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事故处理及时、妥当。与当地指定医院签订了救护协定。
    4、游乐设施安全。浴场内游乐经营项目如游艇、摩托艇、沙滩车、飞伞等游乐设施设备要符合《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16767)的要求,要远离泳区。
    八、投诉处理要求
    1、投诉受理。浴场内设立投诉处理中心,在浴场明显位置(售票处、游客中心、浴场出入口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有专人职守。浴场受理投诉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耐心地接待投诉游客。受理投诉时能够现场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浴场负责人,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并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理解投诉游客的心理和处境,帮助游客解决问题,严禁拒绝受理或发生与游客争吵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