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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风貌设计大赛公告

时间:2013/4/15 10:31:00  来源:日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为引导我市小城镇建设更好的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提升文化内涵和文化品味,延续和弘扬传统文化,努力打造一批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宜文、宜游”的小城镇,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举办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风貌设计大赛,面向国内外所有参赛者,征集设计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大赛活动指导思想
    贯彻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滨海文化名城的部署要求,推动文化与城镇建设相融合,遵循“有文化、适宜居、可传承”的原则,结合日照的人文、历史、民俗、物产、自然特征、生产、生活方式等特色进行建筑风貌设计,在文化上突出特色性、地域性、传统性、可传承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结合,在应用上注重现代性、实用性的统筹兼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居民生活和生产经营需要,适应低碳、环保和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化要求,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小城镇。

二、大赛活动的主题、时间安排
    1、大赛主题:有文化、适宜居、可传承。
    2、时间:征稿时间定于2013年4月—9月,评选和展览时间定于2013年9月。
    3、主要活动:大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5月)。发布大赛公告,在国内外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相关单位、协会、企业、个人参与大赛,营造浓厚氛围。
   (2)收集整理阶段(2013年6月——8月中旬)。对收到的作品进行整理、分类、初选。
   (3)评奖阶段(2013年8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4)展览、推广应用阶段(2013年9月)。进行大赛获奖作品展览,将获奖作品应用于我市实际建设中。

三、大赛活动的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日照市委宣传部
    承办:日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成立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风貌设计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电话:0633-8787968,电子信箱:rzskl @163.com。

四、参赛作品范围
    结合日照实际,本着“有文化、适宜居、可传承”原则要求,设计小城镇的建筑风貌,具体包括:小城镇总体风貌设计,各个单元、单体建筑的风貌设计——商业街、民居胡同、单体商铺、民居宅院、休闲游乐场所、文化场所、学校、水体、绿化等。民居宅院分为小城镇社区民居、农村社区民居、庄园式农场民居(指散布于山丘地带的茶园、蓝莓园、桃园、樱桃园、梨园、板栗园中融居民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民居)。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应体现较强的创意和丰富的日照地域文化内涵,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要兼顾特色产业、特色文化发展趋势。
    2、设计需报送设计稿,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设计理念、主要特点、应用前景等)、效果图(包括:平面、正立面、侧立面及主要部位构造图等,A3纸彩色打印)。设计稿需提供电子文档,图片精度不低于300dpi,储存格式为TIP或JPG。
   3、设计、制作、邮寄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担,邮寄途中破损、丢失,责任自负。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
    4、参赛者请登陆日照新闻网(http://www.rznews.cn)或日照网(http:www.rzw.com.cn)下载填写参赛登记表,一并与参赛作品报送或邮寄至日照市社科联,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98号市级综合办公大楼0220房间,联系人:郑澍  

六、版权事项
    参赛者要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参赛者应保证主办机构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参赛者认可主办机构对参赛获奖作品拥有收藏、宣传、使用的权利,并在领奖时与主办方签署协议。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1万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0元。


附件: 
    1、《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风貌设计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风貌设计大赛登记表》



                    

                                             日照市“文化特色小城镇”建筑 
                                               风貌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