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9/29 17:09:03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确保全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增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双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我市将迎来又一个假日旅游高峰期,届时酒店、景区、道路交通可能面临车挤人拥的状态,成为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节日期间,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基层和基础工作,抓好旅游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针对双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合力。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单位内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加强出行安全,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中秋节、国庆节前后,自驾车旅游、短途汽车游等几种出游方式高度集中,交通压力加大。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切实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公安、交通、口岸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口岸、交通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车次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天气变化,确保早预报、早防范。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各区县政府(管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现场疏导工作。要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拥堵踩踏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安监、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星级饭店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督促各旅游景区(点)要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求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节日旅游市场秩序。要切实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旅游市场,防止欺客宰客现象发生。旅游、公安、卫生、工商、物价、质监、城管、安监、海事、港航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针对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加大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旅游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挂靠经营、变相转让经营权和欺客、宰客等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市场秩序。旅游部门要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气象、物价、工商、交通、口岸、公路、卫生等部门要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及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确保全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增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双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我市将迎来又一个假日旅游高峰期,届时酒店、景区、道路交通可能面临车挤人拥的状态,成为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节日期间,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基层和基础工作,抓好旅游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针对双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合力。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单位内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加强出行安全,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中秋节、国庆节前后,自驾车旅游、短途汽车游等几种出游方式高度集中,交通压力加大。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切实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公安、交通、口岸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口岸、交通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车次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天气变化,确保早预报、早防范。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各区县政府(管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现场疏导工作。要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拥堵踩踏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安监、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星级饭店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督促各旅游景区(点)要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求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节日旅游市场秩序。要切实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旅游市场,防止欺客宰客现象发生。旅游、公安、卫生、工商、物价、质监、城管、安监、海事、港航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针对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加大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旅游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挂靠经营、变相转让经营权和欺客、宰客等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市场秩序。旅游部门要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气象、物价、工商、交通、口岸、公路、卫生等部门要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及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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