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照市见习导游证领取通知
时间:2012/7/6 17:01:53
按照山东省导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自2012年起,执行见习导游证制度,即已取得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参加日照市旅游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导游员,先领取见习导游证,见习合格后方可领取IC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公章。见习培训期自2012年7月9号到8月9号(时间一个月)。
二、见习导游考核共分为二部分:
(一)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
1、见习导游员需下载打印《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并下载《导游带团服务标准》进行学习。
2、见习导游不得独立带团,须由旅行社安排跟随带团导游学习,通过学习来掌握《导游带团服务标准》。
3、见习期内,旅行社安排导游员跟团见习次数不少于四次。
4、见习导游跟团服务,需要由带团导游、游客代表签署书面意见《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客观评价服务是否合格。导游跟团见习满四次,由旅行社在评价单上签署评价意见。
(二)考核
1、见习导游跟团见习满四次,即可携带《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单》,到市旅游局申请见习考核。
2、市旅游局对见习导游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旅行社评价意见等内容。考核合格,换发导游证IC卡。
3、见习导游首次考核不合格,需回见习单位继续见习,按照要求再次申请参加考核,直至考核合格。
4、见习导游证有效期内未通过考核的,不予换发导游证IC卡。
5、见习考核合格,换发导游证IC卡,同时见习培训协议自动终止。
见习导游证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并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领取地点: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916室
联系电话:8777280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导游带团服务标准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论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一、见习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公章。见习培训期自2012年7月9号到8月9号(时间一个月)。
二、见习导游考核共分为二部分:
(一)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
1、见习导游员需下载打印《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并下载《导游带团服务标准》进行学习。
2、见习导游不得独立带团,须由旅行社安排跟随带团导游学习,通过学习来掌握《导游带团服务标准》。
3、见习期内,旅行社安排导游员跟团见习次数不少于四次。
4、见习导游跟团服务,需要由带团导游、游客代表签署书面意见《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客观评价服务是否合格。导游跟团见习满四次,由旅行社在评价单上签署评价意见。
(二)考核
1、见习导游跟团见习满四次,即可携带《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单》,到市旅游局申请见习考核。
2、市旅游局对见习导游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见习导游跟团服务评价表》、旅行社评价意见等内容。考核合格,换发导游证IC卡。
3、见习导游首次考核不合格,需回见习单位继续见习,按照要求再次申请参加考核,直至考核合格。
4、见习导游证有效期内未通过考核的,不予换发导游证IC卡。
5、见习考核合格,换发导游证IC卡,同时见习培训协议自动终止。
见习导游证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并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领取地点: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916室
联系电话:877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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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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