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时间:2011/9/15 11:12:33 来源: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为严格规范和管理全县旅游市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五莲县继《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五莲县旅游景区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后,成立了县旅游综合执法办公室,成员包括县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安监局,同时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2011年9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县旅游综合执法第1次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熟悉本行业法律与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联合执法的专职执法员,受理旅游投诉或执行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在各自单位办公,旅游旺季集中办公,出现旅游投诉或需要联合检查时集中行动。同时对旅游综合执法办公室下达了工作任务。既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查处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范旅游市场客运秩序。旅游、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景区客运、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查处旅游景区违规建设。各旅游景区要严格依照经审批同意的旅游规划来开发建设,旅游、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在景区内违规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各景区要做好景区内安全预防和监管工作,旅游和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在下步工作中就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既:
旅游部门职责:负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汇
总和通报;参入各景区旅游总规、详规的编制、评审、推进工作;依法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查处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反安全的行为。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查处违反景区治安、消防的行为,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行业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查处虚假旅游信息和虚假广告宣传。
物价部门职责:制定旅行社组团报价行为规则,监督旅行社组团报价公示和落实,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公示和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特别是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旅游购物点、餐馆价格欺诈,旅游景点门票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等行为。
国土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景区违规用地行为。
住建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景区违章建设、乱搭乱建行为。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检查指导旅游景区护林防火,查处毁林案件,依法查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树木行为,负责古树名木及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
安监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安全行为,做好景区安全预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旅游综合执法第1次会议还要求:2011年9月19日至9月
23日综合执法办公室从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客运秩序;查处旅游景区违规建设;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六个方面对县境内五莲山、九仙山、七连山、李崮寨、大青山等风景区,九仙旅行社、良友旅行社、海情旅行社、平安旅行社、中远旅行社、莲嬴旅行社和相关娱乐场所、车船公司、购物超市等涉旅企业组织一次大的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2011年9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县旅游综合执法第1次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熟悉本行业法律与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联合执法的专职执法员,受理旅游投诉或执行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在各自单位办公,旅游旺季集中办公,出现旅游投诉或需要联合检查时集中行动。同时对旅游综合执法办公室下达了工作任务。既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查处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范旅游市场客运秩序。旅游、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景区客运、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查处旅游景区违规建设。各旅游景区要严格依照经审批同意的旅游规划来开发建设,旅游、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在景区内违规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各景区要做好景区内安全预防和监管工作,旅游和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在下步工作中就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既:
旅游部门职责:负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汇
总和通报;参入各景区旅游总规、详规的编制、评审、推进工作;依法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查处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及中途甩团甩客等行为;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反安全的行为。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查处违反景区治安、消防的行为,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行业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查处虚假旅游信息和虚假广告宣传。
物价部门职责:制定旅行社组团报价行为规则,监督旅行社组团报价公示和落实,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公示和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特别是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旅游购物点、餐馆价格欺诈,旅游景点门票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等行为。
国土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景区违规用地行为。
住建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景区违章建设、乱搭乱建行为。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检查指导旅游景区护林防火,查处毁林案件,依法查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树木行为,负责古树名木及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
安监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安全行为,做好景区安全预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旅游综合执法第1次会议还要求:2011年9月19日至9月
23日综合执法办公室从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客运秩序;查处旅游景区违规建设;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六个方面对县境内五莲山、九仙山、七连山、李崮寨、大青山等风景区,九仙旅行社、良友旅行社、海情旅行社、平安旅行社、中远旅行社、莲嬴旅行社和相关娱乐场所、车船公司、购物超市等涉旅企业组织一次大的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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