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8/22 9:38:19 来源: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文体)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经过全省旅游系统上下的精心培育和全力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已在全国叫响。为进一步促进“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落地,打造一支服务规范,文明诚信的“好客导游”队伍,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的通知》(鲁旅办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范围
全市专职导游员、兼职导游员和景区导游员;全市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景区导游服务机构。
三、创建标准
以《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及《“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等为基准,以“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为目标。
四、创建办法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进的形式。市旅游局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立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杨家坤副调研员担任,办公室设在行业培训科。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活动的开展。在活动中,将分级评选县级、市级和省级“好客导游”和“好客导游团队”。请各区县于10月底前自主评选县级“好客导游”和“好客导游团队”,并将市级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旅游局行业培训科。
五、有关要求
1.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行社、景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力求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导游队伍中普及“好客山东”理念,践行“好客山东”宗旨,培育一批“好客导游”、“好客导游团队”典型。
2.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创建活动,做好典型的挖掘和推荐工作,及时将优秀导游员和导游员团队的事迹材料报市旅游局行业培训科,市旅游局将择优推荐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活动组委会将择优推荐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联 系 人:刘 虹
联系电话:0633—8816285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经过全省旅游系统上下的精心培育和全力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已在全国叫响。为进一步促进“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落地,打造一支服务规范,文明诚信的“好客导游”队伍,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的通知》(鲁旅办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范围
全市专职导游员、兼职导游员和景区导游员;全市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景区导游服务机构。
三、创建标准
以《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及《“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等为基准,以“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为目标。
四、创建办法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进的形式。市旅游局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立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杨家坤副调研员担任,办公室设在行业培训科。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活动的开展。在活动中,将分级评选县级、市级和省级“好客导游”和“好客导游团队”。请各区县于10月底前自主评选县级“好客导游”和“好客导游团队”,并将市级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旅游局行业培训科。
五、有关要求
1.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行社、景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力求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导游队伍中普及“好客山东”理念,践行“好客山东”宗旨,培育一批“好客导游”、“好客导游团队”典型。
2.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创建活动,做好典型的挖掘和推荐工作,及时将优秀导游员和导游员团队的事迹材料报市旅游局行业培训科,市旅游局将择优推荐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活动组委会将择优推荐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联 系 人:刘 虹
联系电话:0633—8816285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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