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取消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
时间:2010/11/2 10:27:39 来源: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经研究,确定在我省宾馆酒店行业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重要意义
一次性日用品是指宾馆酒店行业(即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行业的统称)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木制筷子、毛(湿)巾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宾馆酒店行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档次不断提高,一次性日用品的消耗量也与日俱增,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又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由于相当多一次性日用品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宾馆酒店行业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树立节能和环保意识,培育社会节约消费的新风尚,可以节约大量资源,避免不合理浪费现象,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具体要求
(一)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为过渡期,凡在山东省境内的宾馆酒店行业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送至每间客房或餐桌,在客房服务中心或服务台统一配备,并在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说明,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
(二)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的宾馆酒店行业正式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改为明码标价,有偿提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做好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有关工作。各级经信、林业、工商等部门要合理调整、不断优化一次性日用品产业结构,限制新上一次日用品生产企业,规范现有企业的一次性日用品生产,完善一次性日用品标准。发展改革、商务、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宾馆酒店行业经营与消费环节的引导工作,建立一次性日用品回收利用机制,实现资源再利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条件,确保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调整税费政策,为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提供政策支持。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行业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等日用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餐饮用具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推动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作为各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宣传的普及性和持久性,赢得消费者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各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主题宣传活动,提倡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引导社会公众尽快转变传统消费观念。要求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提倡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严格自律,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的科学消费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将“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落实到各个环节。
(三)提高宾馆酒店行业服务功能。鼓励宾馆酒店行业采取提供报纸、免费洗衣、免费早餐、环保小纪念品、水果等替代措施,引导消费者不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旅行社在组团出行前要倡导客人自带日用品,在接待外地团队时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人自带日用品。有条件的宾馆、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在醒目场所滚动播放有关宣传片。根据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将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作为开展绿色饭店评定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组织宾馆酒店行业积极参与绿色饭店评定活动。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宾馆酒店行业和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情况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内容,鼓励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环保用品或多次、重复利用的产品。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鼓励企业转型生产其它相关产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环保、旅游、工商、质监、药监、税务、林业、物价等部门对宾馆酒店行业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及产品质量、价格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宾馆酒店行业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各市节能监察机构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落实好的单位,给予宣传、表彰,在资金支持、评优选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涌现出的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政府节能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省林业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旅游局 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经研究,确定在我省宾馆酒店行业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重要意义
一次性日用品是指宾馆酒店行业(即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行业的统称)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木制筷子、毛(湿)巾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宾馆酒店行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档次不断提高,一次性日用品的消耗量也与日俱增,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又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由于相当多一次性日用品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宾馆酒店行业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树立节能和环保意识,培育社会节约消费的新风尚,可以节约大量资源,避免不合理浪费现象,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具体要求
(一)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为过渡期,凡在山东省境内的宾馆酒店行业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送至每间客房或餐桌,在客房服务中心或服务台统一配备,并在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说明,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
(二)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的宾馆酒店行业正式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改为明码标价,有偿提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做好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有关工作。各级经信、林业、工商等部门要合理调整、不断优化一次性日用品产业结构,限制新上一次日用品生产企业,规范现有企业的一次性日用品生产,完善一次性日用品标准。发展改革、商务、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宾馆酒店行业经营与消费环节的引导工作,建立一次性日用品回收利用机制,实现资源再利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条件,确保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调整税费政策,为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提供政策支持。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行业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等日用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餐饮用具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推动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作为各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宣传的普及性和持久性,赢得消费者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各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主题宣传活动,提倡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引导社会公众尽快转变传统消费观念。要求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提倡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严格自律,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的科学消费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将“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落实到各个环节。
(三)提高宾馆酒店行业服务功能。鼓励宾馆酒店行业采取提供报纸、免费洗衣、免费早餐、环保小纪念品、水果等替代措施,引导消费者不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旅行社在组团出行前要倡导客人自带日用品,在接待外地团队时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人自带日用品。有条件的宾馆、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在醒目场所滚动播放有关宣传片。根据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将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作为开展绿色饭店评定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组织宾馆酒店行业积极参与绿色饭店评定活动。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宾馆酒店行业和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情况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内容,鼓励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环保用品或多次、重复利用的产品。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鼓励企业转型生产其它相关产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环保、旅游、工商、质监、药监、税务、林业、物价等部门对宾馆酒店行业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及产品质量、价格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宾馆酒店行业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各市节能监察机构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落实好的单位,给予宣传、表彰,在资金支持、评优选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涌现出的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政府节能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省林业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旅游局 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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