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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0/10/16 16:30:10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  作者:刘贤伟    
    《山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0日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颁布并将于10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旅游业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贯彻依法治省、依法治旅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促进我市旅游业依法治旅、规范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是我省旅游产业地方性的基本法规,既是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发展促进法,也是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法,又是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权益保护法。《条例》是一部综合性法规,有关规定涉及到旅游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依法行政,旅游经营者的依法经营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