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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7/10 15:55:22  来源:行业管理科  作者:行业管理科    
各旅游星级饭店: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的通知》鲁旅星评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及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饭店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其中对评定时间未满五年的星级饭店进行年度复核,对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星级饭店,进行五年期评定性复核。
    (二)复核依据
     复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
    (三)复核重点
      1、在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调整情况。
      2、在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和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对外承包、租赁且属于饭店设施和服务项目的部门,其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和服务质量是否与相应星级水准一致。
      4、服务员的规范服务和应变服务能力,规章制度是否健
全。饭店在管理和服务上的创新情况。
      5、食品卫生的保鲜及加工情况。
      6、饭店网站建设及饭店加入携程网预定系统情况。
      7、饭店推广使用山东旅游形象标识情况。
    (四)复核方式
    饭店自查和星评机构交叉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检。 7-8月份为饭店自查整改阶段,由饭店内审员负责组织实施,各旅游星级饭店对照星评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写好自检报告。
      2、复核阶段。9—10月为市星评委复核阶段(市星评委检查小组复核的具体时间、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请各饭店准备以下材料
    (1)2008-2009年饭店工作汇报(包括管理机构的调整,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的改进、取消情况,人员培训、流动,经营管理状况等)。
    (2)填写《星级饭店经营状况表》。
   (六)复核处理办法
    对于达到标准要求的饭店,给予“通过复核”的处理意见;对于未能达标的饭店,市星评委将按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个别经营不善、严重不符合标准、服务质量下降的饭店,将按照星级标准规定取消其星级资格。
    市星评委在做出复核结论后,按规定将复核结论上报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二、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
    为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旅游者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按照全市旅游饭店“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批绿色饭店评定工作。希望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饭店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参加创建活动的旅游饭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市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创建旅游绿色饭店。
    (二)适用标准
     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绿色旅游饭店》旅游行业标准(LB/T007-2006),该标准是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补充与细化,是目前旅游行业评定绿色饭店的唯一标准。
    (三)评定权限
省星评委负责“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市星评委负责“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并负责向省星评委推荐“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四)申报材料
    1、旅游饭店创建绿色饭店的申请报告
    2、填写《“绿色饭店”申请表》
    三、工作要求
    各旅游星级饭店要重视复核和绿色旅游饭店的创建工作,把它作为提高星级饭店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走过场,严格对照标准自查自改,确保复核和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附件:点击下载1、《星级饭店经营状况表》↓
      点击下载2、“绿色饭店”申请表↓

                                    二00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