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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4/26 11:12:53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由于近一段时间,旅游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4月13日,山西太原运通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一旅游团,在商亳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9人重伤、35人轻伤,给广大游客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4月17日,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旅游局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五一”黄金周前,要立即行动起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的规定,清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各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车内外清洁卫生。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对单程行程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辆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团队行程。
    二、各旅行社、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做好安全生产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租使用车辆管理工作,不得租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汽车公司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租用车辆必须是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符合行业标准与合同约定,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驾驶员应证、照齐全、技能熟练,出车前,各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保证接待车辆安全运输,不得带故障上路,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和违规驾驶。  
    三、要抓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各区县旅游局要围绕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制度,建立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凡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公安交警和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好出事现场,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挥救助工作,共同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紧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临一线指挥,确保救援、善后的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旅游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各旅行社、旅游汽车运输单位,每一个导游、领队和驾驶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汲取近一段时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保证游客安全旅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规定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