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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时间:2007/3/1 16:59:17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  作者:行业管理科    
各区、县旅游局,五莲山旅游风景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各旅游单位:
      2006年,我市旅游行业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一系列部署,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开展宣传促销,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我市旅游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表彰先进,激励旅游行业广大职工在新形势下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我市旅游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全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l、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3、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认真抓好经营质量,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
    4、服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积极主动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日照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介日照等活动。
    5、全年经营业绩优良。星级酒店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旅行社旅游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40位,旅游景区(点)营销收入、上缴利税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或者对我市旅游业发展有积极贡献者。
    6、按时完成市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报送各种旅游统计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积极参与全市行风评议和创建文明行业等重大活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旅游业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具有对内对外的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扎实工作,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中有新方法、新思路,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为本单位、本行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全年未被投诉。
    三、评选要求和申报办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全市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重点,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要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生产服务一线和一线职工。
    (二)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填写《日照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填写《日照市旅游行业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区、县属旅游单位需经区、县旅游局签署意见,所有评选材料需3月20日前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1627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1、日照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点击这里
    2、日照市旅游行业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点击这里
    3、名额分配表  点击这里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