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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7/11 17:54:50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日照市文明办    
各区县旅游局、五莲山风景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岚山文体局,各区县、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旅游行业精神文明新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文明优良的旅游环境,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2006年9月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评定、命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塑造日照旅游良好形象为目的,通过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加快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日照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
    三、评定与命名
    所有申报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经市旅游局和市文明办依据“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共同验收、打分、评定。合格后,由市旅游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命名,在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在全市通报表彰。
    四、活动要求
    1、此次创建活动是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提升旅游行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是我市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日照的客观需要。各旅游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凡申报的单位,要对照《日照市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3、2003年表彰的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要进行重新申报并写出自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重新认定。 
    4、市级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命名时间是2006年9月。各申报单位将申请表、自查报告于7月25之前报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初,领导小组将全面组织实地验收、评定。
    5、在创建活动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8816279    联系人:唐琴   赵福存
    附:《日照市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旅游行业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申请表

 
                                           二00六年七月六日